一、关于影视项目的基本信息
一般而言,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作品类型、题材、名称、集数、内容、主创人员、拍摄周期,等等。影视作品类型主要包括电视剧、网络连续剧、院线电影、网络大电影、综艺节目、微短剧,等等。不同类型作品制作成本、制作方式、制作周期、发行渠道、收益等均不同。在拟定联合摄制合同时,应注意根据影视作品的类型不同拟定相应的合同条款。
关于作品名称与集数。在联合摄制合同中,我们往往会看到作品名称后一般会附以“作品名称以《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上显示为准”或“作品名称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上显示为准”的表述,这是考虑到后续可能因内容调整、宣传、政策等方面因素,致使作品的名称产生变更,合同中作此约定后,便锁定了投资标的,即便后续作品名称变更,也不会影响各方合作。另外,关于集数以及单集时长,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防止出现集数和/或单集时长不当增加或者缩减的情形,影响到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关于主创人员。在签署联合摄制合同时,关于主创人员选定条款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主创人选会直接影响项目作品最终呈现出来的效果,进而影响影视作品的市场价值。主创人员通常是指导演、编剧、监制、女一号、男一号、女二号、男二号等等,投融资双方也可在合同中明确列举哪些职位属于主创人员。为避免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随意更换主创人员,为项目带来负面影响,可以将主创人员的人选确定在联合摄制合同中,并附以“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换主创人员”等表述。
关于拍摄周期。对投资方来讲,影视作品的拍摄周期越长,资金占用成本越大;此外,拍摄周期还关系到导演演员等人员的合同期限,可能会增加剧组支出;如果是改编作品,还会受到原著作品授权期限的限制。因此,为避免项目拍摄过长带来损失,可以在联合摄制合同中明确约定拍摄的各个时间点,如确认剧本完成时间、剧组筹建时间、开机时间、杀青时间、完成后期制作的时间以及作品播出的时间等,若在签署合同时一时无法明确,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同时,笔者也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超出预计周期等情形发生时的处理方式,比如,通过区分周期延长的原因,明确责任承担方式,督促各方尽职履行,更好地维护相关方的合法利益。
二、关于影视项目的投资
关于投资预算。影视项目投资预算安排可以体现出影视项目主控方的管理运作能力,合理的预算安排能更大程度地提升影视作品质量。一般来讲,项目投资主要是用于影视作品制作过程中的各项成本。项目制作中各项成本包括剧本开发、报项送审、拍摄制作、主创演职及工作人员报酬、后期制作、宣传物料制作、宣传推广等。因此,确定投资款覆盖哪些费用以及对各项费用的分配,可以使得投融资双方对投资款的流向更为明确,同时,也可能影响到后续的收益分配。当然,不是制定好预算就万事无忧,剧组在拍摄期间,制片主任(或执行制片人)会定期准备报表,记录这段时间剧组的花费,投资方可以在联合摄制合同中要求定期查看相关报表。此外,投资方也可以要求建立共管账户,从源头控制项目支出。
关于宣推费用。在一系列项目成本中,宣传推广费用需给予关注,笔者建议在联合摄制合同中明确约定宣传推广渠道及预算条款,列明相关费用的标准和/或费用上限,以防止出现不恰当不合理的成本支出。目前影视作品项目多、竞争大,因此,项目的成功不仅需要过硬的影片质量,也需要合适的宣传推广。不过线上、线下各种宣传渠道繁多,各渠道价格也大为不同,未合理安排的宣传有可能既达不到所需的宣传效果,还可能使得宣传费用远远超过预期,进而影响项目收益。
关于资金支付周期。影视作品项目投资金额通常较大,一般而言,投资款并非一次性支付,会根据项目推进进度按照项目节点分期支付。项目节点主要分为合同签订之日后、影片开机前后、影片拍摄过半前后、影片杀青前后等时间点。各时间点支付的投资款比例,可以根据摄制工作的实际需要来约定。当然,只要合同各方协商一致,也可自行约定付款时间和付款比例。
关于超支。影视作品摄制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突发情况,如此前投资预算不足以完成摄制,即出现超支的情况,那么如何追加投资,追加投资后是否变更收益权,也可以预先在联合摄制合同中明确,以免后期产生争议,对摄制工作造成困难;同时,明确约定超支的后果,也可以约束制片方合理使用投资款。
关于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实践中,一部影视作品往往是由多方投资制作完成的,这就需要在联合摄制合同中就是否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引入投资者是否要经过合同其他方同意、以及投资份额转让额度等内容等予以明确,以便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对项目各方进行约束。
三、关于影视项目的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条款,一般包含收益内容、收益分配方式、分配时间等。联合摄制合同中收益分配方式通常采取风险共担的分配方式、固定收益以及固定收益加计浮动收益的分配方式。
其中,风险共担的分配模式为主流模式。联合摄制合同中风险共担类收益分配条款的内容一般体现为:双方按照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影视作品的发行收益,按照实际出资比例承担亏损。采取此种收益分配模式,如果影视作品项目获得成功,投资者往往可以更好地享受投资收益,但同样,如果项目失败,投资者也面临着投资款损失的风险。
固定收益以及固定收益加计浮动收益的分配模式包括固定回报、最低回报、不受损失几类。固定回报指不论影视作品项目收益如何,投资方均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款本金及一定收益;最低回报指投资方有权要求返还投资款本金并要求一定收益,如影视作品项目实际收益高于该收益率,超出部分再行分配;不受损失指不论影视作品项目收益如何,投资方的投资款本金不受损失,如果项目获得收益,则按约分配收益。但应注意,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固定收益类分配模式可能会认定为具有借贷性质。
收益的分配方式很重要,但同样重要的是明确收益,也就是收入来源的定义,以及收益分配时间。对收益的定义不明确,可能会给后期分配时带来困难。此前,华谊与周星驰因《西游降魔记》的收益分配问题对簿公堂,其根本问题还是在于前期签署协议时对收益分配基数未予以明确,而到了影片上映后再想要对分配问题进行协商确定,自然困难重重。
电影项目的主要收益主要包括电影的票房收入、广告赞助收入、版权出售收入。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电影的票房收入。电影项目的净票房收入并不等于其所获得的所有电影票收入,首先需扣除电影税费以及5%的国家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其次,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还需收取1%至3%作为发行代理费,此外,影院及院线也会分得部分费用,去除上述费用后所得,才由制片方、投资方获得。关于票房收入,可至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的数据查询官方数据,该数据也是各方分账的依据。
电视剧的主要收益是版权收益、广告收益和衍生品开发经营收益等。版权收益主要指将电视剧播放权销售给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收取许可费用;广告收益则主要是电视剧中的广告植入和品牌赞助所获收益。电视剧的收入分成相比电影分账没有那么多的限制和硬性要求,大部分电视剧通过预售给电视台和广告植入的方式就能评估除它最终是否能够回本。但也正是因为电视剧的收益构成并不固定,在签订合同时更需审慎查看收入计算模式,以免收入的计算中有所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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