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律师来谈,在上海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成立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本文上海房产律师将从合同的基本要件、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的生效及无效等方面来阐述如何判断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否成立。以下是上海房产律师整理的部分细节问题。
一、合同的基本要件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其中,合同的内容包括条款、附条件、附期限等。合同的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电子形式等。
二、合同的成立要件
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标的物的确定、合同履行的可能性、合同的法律法规等。其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必须以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达成合同。标的物的确定是指合同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或者可以确定的,合同的标的物包括商品房的数量、质量、价格等。合同履行的可能性是指当事人必须有能力履行合同,否则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法规是指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三、合同的生效及无效
商品房预约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达成合同,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一旦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商品房预约合同也存在无效的情况。合同无效是指合同的效力被法律法规所否定,合同无效的种类包括无效、撤销、变更等。
以上就是上海房产律师对这个问题的解答,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咨询帮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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